心有戒 手有尺 头有剑

河北某校教师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送的海鲜、茶叶、水果等物品及现金1000元,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近年来,这样的党纪处分并不鲜见。

4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让广大党员心有“戒”、手有“尺”、头有“剑”,构筑“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机制。

党纪是党员心中的“戒”,强化“不敢违”。人皆有私有欲有求,但也要有戒。党纪,就是党员心中的戒。党员要常念“戒”字经,学纪知纪。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原因,拧紧思想“总开关”,对准焦距,触动灵魂。

2018年相比,修订后的《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谋利、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谋利、“新官不理旧账”,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纵观各类违纪违法案例,无一不是首先在思想上出了问题。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不牢、地动山摇,思想滑坡、陷入深渊。思想的田园如果不及时种上庄稼,杂草就会蔓延。

学习《条例》,最忌浮皮潦草、心态浮躁。只有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常备案头、时时温习、日日精进,使纪律由“他律”变为“自律”,方能“行得正,坐得稳”。

党纪是党员手里的“尺”,守住“不能违”。党员心中有戒,还要手里有尺子。尺子是测量的工具,标有精准的刻度。党纪就是党员手里的尺,规定了党员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明纪守纪,方能行稳致远。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22000余字,“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越界必受惩。某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单位公有住房供个人使用,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借出差之机游览旅游景点,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该党员干部没有用党纪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行为,最终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对“六大纪律”半明不白,对“收点小礼品”“走点小关系”“耍点小特权”见惯不怪。

执行《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党员要用党规党纪作为标尺,衡量自己的日常言行,校正思想和行动,筑起“防火墙”,拉起“警戒线”,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党纪是党员头上的“剑”,确保“不想违”。党员心有戒,手有尺,头上还要高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保持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坚持遵守党规党纪的谨慎之行。

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仅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859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085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450人。

每名党员都要杜绝“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的思想,防止“囫囵吞枣,一知半解”“以会代学,学用脱节”,切忌将党纪学习教育简单化、浅层化、走过场;都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生的必修课、常修课,时刻“置顶”,视其为一种生活方式,融入日常、落在平常,融入血液和基因。

只有把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党员警醒、知止,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才能用“无声的语言”影响带动更多人。

社会再变,诱惑再多,步子不能乱。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越“雷池”、不乱“章法”,永葆“赶考”清醒,践行初心、检身正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勇担重任,不负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