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章程为核心着力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制度体系

近日,《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章程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正式颁布实施。《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学院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

确立“基本法”地位。通过《章程》的“立法”过程,夯实改革发展成果,形成规范和促进学院事业顺利发展的制度保障。《章程》明确学院由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公益性事业组织,实行民办教育机制。《章程》还明确了学院的办学目标、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等。《章程》成为了学院依法治校的统领,为依法治校提供了制度依据。

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章程》明确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党委监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明确学院实行院、系两级架构管理体制,教学系部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施教育和管理。《章程》对董事会、院长、学院党委责权和议事规则进行明晰,明确学院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聘用、教学管理、招生就业、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实行独立的管理体制。《章程》保障了办学能依法决策和办学自主性,构建了有利于加快学院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

健全学术组织架构。《章程》赋予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通过赋予学术委员会权力来保障教师的学术权力,从而实现教授治学。《章程》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院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对独立地位。《章程》明晰教学工作委员是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章程》彰显了学院的高校属性,扩大了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和学院事务管理中的职能和权限,凸显了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地位,强化了教师在人才培养、学术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了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

落实民主监督机制。《章程》强化“尊师爱生”的治校思想,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院务公开制度、投诉监督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充分尊重和保障师生对学院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监督权,妥善处理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推动师生参与学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不断提高现代大学的管理水平。《章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师生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依法治校是高校管理变革的必然趋势,是高校管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的必由之路。唯有以《章程》为遵循,全院师生主动学习《章程》,善于运用《章程》,始终遵守《章程》,才能激改革创新内生动力,才能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唯有以《章程》为基石,学院才能逐步实现事业发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才能切实推进学院全面和谐发展。唯有抓好《章程》落实,才能加快推进学院“转型、转设、转址”发展,如期实现学院“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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