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15 我为同学做件事
本报讯“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网购商品有问题时该如何维权”,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消费者权益日,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宜春学院保卫处、宜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了“我为同学做件事”——“3 ·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进高校活动。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市农村商业银行、宜春江盐华康盐业有限公司、宜春市百姓律师事务所、林博衡器、宜春微爱公益等10余家单位、企业代表参加此次活动并为宜春学院上千名师生提供了现场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
“同学们也是万千消费者中的一分子,我们在碰到消费问题时,具体有哪些维权途径呢”,活动中,市消保委、市市监局、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消防支队、市农商行的代表们分别围绕“如何提振消费信心”、“大学生常见消费问题及维权方式”、“正确认识化妆品以及如何选购化妆品”、“防范网
络诈骗”、“远离校园贷”、“消防安全知识科普”开展了主题宣讲,并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分享。
现场咨询服务中,相关工作人员还向学生们介绍了“3.15”的来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通过实物与案例讲解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带来的严重危害和食品安全问题等内容,对同学们的维权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参加活动的平安志愿者李嘉琦说,这次活动紧贴我们大学生校园生活实际,围绕消费维权小知识、遇到消费纠纷如何维权等内容给我们进行了普及,使我增强了识假辨劣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树立了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宜春市消保委副秘书长谢碧海说,现在有些大学生在面对虚假广告、虚假打折、免费体验和打亲情牌等宣传招数时难以抵挡,因此消费教育的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活动,在今后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提高消费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做一个有智慧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