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话的人不该被谴责


2003年底的互联网上,最热闹的事件毫无疑问是董宇辉“小作文”事件,东方甄选各路人马你方唱罢我登场,各种意想不到的高潮此起彼伏,我等吃瓜群众看得眼花缭乱,最终以俞敏洪和董宇辉一场直播、让渡利益而收尾。一场网络狂欢走到终点时,多数人甚至忘了为什么而出发,那个惹祸的“小编”早就不再是大家注目的焦点,甚至从来都不是。舆论的潮水退去,那个掀起巨浪的问题依然存在:董宇辉的“小作文”是谁写的?文本作者该不该为自己发声?

事情的起因,源自东方甄选“吉林行”中,主播董宇辉在直播中说出的一段文案文采斐然,获得网友一致赞美。有网友好奇文案出自谁手,官方账号回应:“我们是一个团队哦!每一次小作文制作,都是主播在镜头前,背后是文案创作团队、拍摄团队、剪辑团队的小伙伴们,大家协作,才有了一篇篇专场小作文。……”一个回复捅了马蜂窝,粉丝们无法接受董宇辉念了别人的稿子,纷纷用攻击谩骂和取关的方式表示抗议,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没有人关心,这位小编说的,难道不是一个明显的业内常识吗?每一个在镜头前露脸的主播,包括新闻主播和头部视频主播,背后必然会有自己的文案团队。从后续的事件发展来看,董宇辉和俞敏洪的发言,都侧面证明了小编说的都是真的。把这个明显的事实说出来,确实看起来不那么顾全大局,缺乏作为幕后团队的自觉性。但是事实是应该受到尊重的。讲真话的人,不该受到惩罚和谴责。这是一个社会必须守住的底线之一。仅仅因为主播坐拥千万粉丝,就能随便谩骂一个讲真话的人吗?

从法律上说,新闻作品,只要具有独特性,作者就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也是一种特殊权利,分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部分。经济权利可以转让,东方甄选雇佣一批文案作者写台词,只要按时发工作,就可以认为文案作者把经济权利卖给了公司。可是包括作品署名权在内的精神权利是不能被赎买和转让的,文本创作者,永远拥有对文案的署名权,永远拥有声明自己是文案作者的权利。直播没有为文案署名,其实已经可以算是侵权,只不过在商业社会的逻辑下,没有人追究罢了。

在日渐被短视频和饭圈文化裹挟的“后真相”时代,一场场网络的狂欢不断证明着,没有人在乎真相和理性,大家只在乎自己的情绪有没有被满足。文案的创作者,思想的提供者,居然只能扮演短视频行业中打杂的临时工,那么这个行业,迟早会沦为一个娱乐至死的、低智化的摆烂场。

最后我想说,请这个社会,爱那些在幕后默默付出的普通人,爱那些没有光环的打工人,至少承认他们的价值、保护他们的权利、尊重他们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