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义务援助 惠及数万群众

我校“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成效显著

“我经常在这条路上看到他们,最近遇到了点困难,第一时间就来寻求帮助。”10月22日,在马尾区罗星街道暂住的外来务工者汪女士一早赶往位于马尾区君竹路上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门口,找到一个写着“免费法律咨询”的小摊,为她的两个双胞胎孙女咨询落户和上学问题。

这个“小摊”已摆了近16年之久。自2006年起,为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我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针对所有法学专业学生,开展至少为期两个学期的法律实践课。课程由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定期在当地司法局、法院或志愿服务中心等地,以“诊断+解答”的模式,为有需要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同学们很专业,解释法律知识也很容易理解,找哪些部门,要提供哪些证明,很快就给我讲明白了。”目前,汪女士正按照阳光学院师生建议和提供的方法,加紧筹备孙女明年的入学事宜。

阳光学院专业教师郑守憶介绍,模式主要以学生为实践主体,以法律援助为手段,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们能迅速提升对法条的熟悉和理解程度,逐渐加深对法律问题的思考,提升其运用能力。

“很多人知道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权,但不知道怎么用。法条的表述对一般市民来说有点晦涩,我们提供的服务则更多在于‘解读’和‘支招’。”法学专业大三学子方鸿毅表示,这样的学习方式不仅加深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也让他获得了服务社会所带来的强烈成就感。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学校为师生搭建的一个实践平台,同时还能真正服务到社会,实为‘三赢’。”阳光学院法学院院长邹雄表示,学生在接触真实的案例中,进一步促进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和应用。在服务社会中,真正培养他们的职业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职业素养。而专业老师也能通过其积累更多案例和经验,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据了解,自2006年正式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以来,阳光学院共有2200多名师生参与法律援助服务,2012年,该专业师生还将法律咨询服务范围扩展至线上领域,通过网络平台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16年来,该学校师生累计开展案件咨询近万件,帮扶数万名法律求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