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的明天更加美好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面临新形势,很多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新职教法不仅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万多字,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亮点纷呈。
强调同等重要,必将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这些规定非常具体,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消除社会上一直以来对职业教育的歧视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层面是最基础、最重要的规定。我相信,随着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技术开发、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人们对职业教育的看法必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加强统筹管理,必将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合力。职业教育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及群体广泛。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3个方面强化统筹管理。国务院层面,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部门层面,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级层面,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加强统筹管理,有利于发挥各方职能,改变职业教育多头管理造成的管理缺位及管理越位等现象,增强发展合力,有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推进体系贯通,必将进一步打通职业教育发展空间。新职教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搭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的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推进体系贯通,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了“强心剂”。纵向来看,职业教育发展空间越来越大;横向来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更加灵活、更具有吸引力。总体来看,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深化产教融合,必将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新职教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鼓励深度融合,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但是,长期以来,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个痛点、堵点。新职教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外,新职教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同时,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在我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双期叠加”的新阶段,新职教法的出台,不但观照了各方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了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职教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意愿,而且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塑造社会共识,夯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法治基础,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的明天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