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赛道,同样精彩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教法》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第一次重大修改,新《职教法》共八章六十九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化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职教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这个“双期叠加”新阶段,新《职教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新《职教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举措,是推动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第二,新《职教法》以构建“技能型社会”为目标,推进建立职业教育法律规范体系,法律修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构建面向全体人民、贯穿生命周期、服务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新《职教法》是对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成果的法律确认,同时也为面向未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提供法律支持,形成了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这些规范标志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也意味着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法律稳固。

二、《职教法》修订的亮点内容

第一,完善内涵,明确地位。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二条表述为:“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新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同时,法律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平等的升学、就业、发展权利,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形象,体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定位的转向。

第二,畅通发展、自我提升。新《职教法》着力解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横向融通核心问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的转化互认机制,各地积极探索职普融通乃至“学分银行”等制度化安排。此外,还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这为职业教育的纵向发展打通了道路。目前,职业教育从中职直至研究生的长学制人才培养通道已经贯通。

第三,多方建设、政策供给。新修订的《职教法》第八条明确标明:“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多方办学主体是职业教育典型特征,进一步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并完善支持政策,采取补贴,奖励等多种激励手段。同时,新《职教法》还明确了教育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教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第四,产教融合,就业导向。新《职教法》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实现校企双赢,解决当下产教融合一系列棘手问题。同时,进一步确立就业导向的办学方向,逐步确立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

第五,德技并修,全面保障。在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之下,新《职教法》突出“德技并修”人才培养目标。在学校层面,规范职业学校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师层面,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育体系,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在学生层面,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用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新《职教法》进一步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先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强化企业责任,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三、职教赛道,一样精彩

新《职教法》颁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的集中体现,作为职业教育人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倍感精神振奋、干劲十足。

首先,职业教育“立交桥”体系的构建,打通了职业教育升学深造通道,逐步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让职业教育在社会中得到公平对待,为职业教育学生的生涯发展吃了“定心丸”,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升学有保障、就业有能力、发展有通道的重要教育类型。

其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使用制度建立,拓宽了职教师资来源,激发师资队伍奋进活力和价值追求。新《职教法》拓展了职教师资尤其是专业课教师来源,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打造。

再次,此次《职教法》的修订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新《职教法》的施行,必将更加充分的发挥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规范引领作用,实现职业教育高水平自立自强。

职业教育立法是现代职业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要求,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任重道远,前途光明,需要每位职业教育参与者坚定信心,作为职教队伍的一员,我将从我做起,将满腔热情和自身精力投入到职业教育中,道阻且长,行则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