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如果不扰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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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年来,广场舞作为一种老少皆宜的街头文体活动迅速风靡全国。每天晚上八时整,在冀中股份邢台矿工人村趣园的广场上,男女老少就排着整齐的队伍开始随着音乐舞动起来,好不热闹!但伴随热闹一同而来的,还有饱受诟病的扰民问题。

    家住工人村三区的刘刚就是一名资深受害者。小刘告诉笔者,他是掘预队的一名早班电钳工,每天凌晨三时就要赶到单位开班前会。每天早晚“响彻云霄”的舞曲,让小刘深受其苦。“我们上早班的职工,需要早点入睡休息,才有足够的精力去完成生产任务,可是每当刚刚躺下,广场舞就开始了,吵得头疼睡不着啊!”

    像小刘一样有着同样困扰的居民还有很多。很多一线的工友都对此颇有微词:“我家紧邻着公园,早上晚上都有跳舞的,正好都是睡觉的点,那叫一个烦……”“你说咱井下生产都是高危作业,就怕休息不好出岔子……”就连主管安全的区长们,对此也是一筹莫展。多次以单位和个人名义与相关广场舞组织者沟通协商,但也就能消停个三五天,现在天气一转暖,广场舞扰民问题犹如“原上野草”一般,春风吹又生了。

    除了需要上班的一线工人,不少辣妈上班族、学生党也是“一觉难求”。小吴是一位80后的新晋母亲,每天工作带娃忙得不可开交,音乐声让本已困顿的孩子哭闹不休,令其深感疲惫。王小龙是一名初三学生,中考在即,每天晚上在书山题海奋笔疾书时,窗外“气氛炸裂”的广场舞乐曲也炸散了他学习的思路……

笔者认为,广场舞虽好,但应在不影响公众休息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损人利己,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得到妥善的协调,想方设法解决工人村居民文化需求和正常生活之间的矛盾,使娱乐健身和休息学习能够互不干扰,两全其美。     

                                 读者  陈亚巍

 

 

 


广场舞“扰民”问题解决了

 

416日,一篇题为《广场舞如果不扰民就好了》的报道在《冀中能源报》读者来信栏目刊登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广泛共鸣和热烈讨论,也受到了相关责任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期,冀中股份邢台矿社区中心受理了多起关于广场舞扰民的居民投诉。在征集了大量意见建议和反复沟通协商后,最终,受万众瞩目的“广场舞文明公约”如及时雨般与大家见面了。该“公约”对社区广场舞的活动时间、场所都做了明确规定。指定工人村趣园北邻的门球场地为唯一广场舞许可场所。禁止在小区楼前楼后、街角、马路中央等其他场所播放舞蹈音乐;广场舞曲播放时间限定在晚上7点半到9点之间,其他时间禁止播放,以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作息。

“公约”出台后,社区的楼长“奔走相告”带头宣传,有跳舞爱好的居民们也都将心比心,自发地遵守“公约”,这样既让居民享受到跳舞健身的乐趣,又保证了住户学习和休息的权利,真正做到了两者兼顾,使广场舞从“扰民”变成了“惠民”。“有了广场舞文明公约,大家都主动遵守,矛盾减少了,邻里之间也更和谐了!”“遵守公约是好事,我们跳得既舒心又安心。”热爱广场舞的姚大妈高兴地和大家交流着。刚下班的小刘路过广场,也“混”进舞队跳起来。“以前我特抵制,我妈和我老婆一去跳我就烦,总觉得太扰民,现在真好,既不扰民又能健身,这不,我也可以多一项业余爱好了……”

随着跳舞的队伍逐渐壮大,社区中心为了给居民提供尽可能宽敞的活动场所,除了“公约”的指定地之外,还专门在老俱乐部旁边腾出一块空地供大家跳舞,不仅远离了单元楼,现有的树木还能隔绝一部分声音,大家伙兴致高涨即使多跳一会儿也不会影响居民休息。每天晚上到这里来跳舞的人还真不少,他们或切磋,或跟着揣摩每一个舞步,或和着悠扬的舞曲翩翩起舞……这个小小“惠民”举措,确实解决了一个“老大难”问题。              

 

                                读者   陈亚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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