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三项机制”为领导干部创业创新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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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本领)近日,徐矿集团出台《支持创业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实施办法》《中层领导人员鼓励激励办法》《推进中层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办法》三项制度,建立中层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容错免责、鼓励激励三项机制,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各级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推动集团决策部署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为建设国际化特大型省属能源集团提供坚强保障。

《推进中层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办法》主要以领导人员政治表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认定结果,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不力责任认定结果,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等为依据,重点解决领导人员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新常态,履职不力、担当不足、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调整退出机制,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

《支持创业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依纪依法,区别对待;坚持尊重实干,鼓励创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办法对有利于集团改革创新发展大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自己、为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实施容错免责。

《中层领导人员鼓励激励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分类考核、奖优奖勤,分级管理、简便易行原则,突出增强政治自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干事创业作为政治担当、价值追求和职责使命。考核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中层领导人员采取选树先进、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爱护等鼓励激励措施,引导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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