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举当被保护 暖人之心方固



  今年9月,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足足工作4天走访,终于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清楚地还原了真相,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早在2014马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开心麻花团队的作品《扶不扶》用诙谐幽默的手法为观众演绎过“碰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其中的经典台词“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得到了观众深深的赞许。行善举需要勇气,善举也应当被肯定,勿让善举蒙了尘、让行善之士寒了心。
  行善举助人为乐的本是一件好事,但近年频频出现的做好事反被“碰瓷”的新闻,使得公众心中“路见不平一声吼”侠义之气慢慢地被这样的负向社会现实消磨殆尽,众人担心“惹祸上身”的惧怕心理时常酿成惨痛的悲剧。2015年,浙江玉环县一名老人摔倒在马路中间,8分钟时间内,4辆车和23名行人路过,无人搀扶,导致老人遭一辆白色轿车拦腰碾过,并被拖行一段距离,终至身亡。
  面对需要帮助的人“避而不看”,虽然是防止“被碰瓷”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但在道义上却说不过去。众口铄金,“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成为了网络中关于老人碰瓷事件的主要舆论。施以援手是否会被“碰瓷”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因为惧怕“惹祸上身”而对需要受助的人坐视不理,这是社会文明的退化,不应当提倡。该出手时依然应当出手,但是做好人好事的过程中需要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如留存视频证据,找到目击证人等,都是切实可行的方法。
  然而,要从根本上消解义士们“助人被黑”的忧虑,最关键的一环还需社会为其提供道德援助与行政司法保障的双 “保险”。
  时常见到热心的网友们为被“碰瓷”的英雄发声,以及打抱不平的网友们对“碰瓷”者的指责。诸如“看到做好事反被别人讹,心里很不是滋味,希望能给好人一个说法,也希望给不知感恩的坏人以惩罚。”这样积极的网络舆论,都有力地在社会道德层面为行善者搭起了一张温暖的保护网。这是好现象,但是道德援助不能仅仅停留在网络舆论监督层面,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受助人,都应当用知恩的态度予以善举正确的回应,而不应反咬一口,伤了英雄的心;每一个见证了整个善举过程的目击者,都应当用行动为行好事的英雄正名,让善举行得踏实。及时的道德援助,才能有效地激励公众的善思善举。
  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为更多路见不平伸出援手的好心人提供了坚固的法律保护。用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起腰杆,才能让人心回暖,才能更好地促进“好人好报”的社会风尚成为主流。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陷入轮回的怪圈。
  为救假装落水的顽童跃入河中造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的方俊明;勇救学生自己却不幸被碾到车下,造成双腿截肢的最美老师张丽莉;因救助受伤女子而不慎被过往汽车撞断了腿的龙口 “最美女孩”刁娜……行善举除了需要莫大的勇气外,甚至会因意外付出血与生命的代价。坚守着内心的善良与道义的好人并不惧怕危难,但别让人为的讹诈伤及了他们的赤子之心。保护善举,势在必行。
  保护好人好事,支持善意善举,方能弘扬社会正气,涤荡歪风邪气。让讹人者心中有愧,让栽赃陷害者知错悔改,为敢于出手的“无名英雄”们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