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宪法草案完成于泰山
本报讯(通讯员 周郢)1911年编纂完成的《钦定宪法》,是中国“第一部全文宪法草案”(王晓秋《清末政坛变化的写照:宣统年间<汪荣宝日记>剖析》,《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余明侠主编《中华民国法制史》,中国矿业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而这部宪法草案完成之地乃是在泰山。
清廷于1906年颁布上谕,宣布“预备仿行立宪”,次年设立宪政编查馆,开始“调查各国宪法,编制宪法草案”,此后颁布《宪法大纲》23条,作为编纂宪法全文的准则。1910年起,清廷颁布上谕,任命资政院总裁溥伦与度支部尚书载泽为纂拟宪法大臣,命其“悉心讨论,详慎拟议,随时诸条呈候钦定”。次年三月,任命度支部侍郎陈邦瑞、学部侍郎李家驹与民政部左参议汪荣宝三人为协同纂拟宪法大臣。其中李、汪二人为实际执笔者。
由于宪法编纂为各方所关注,清廷主管官员特嘱以“谨慎秘密”,所以起草工作到外地秘密进行。六月,李、汪在京郊十三陵某地完成凡例、章目后,接着于同年七月移砚泰山,继续拟订宪法条文。根据《汪荣宝日记》所载:所定秘密草宪地点在岱阴后石坞。七月二十二日李、汪乘车至泰安,由泰安知县袁励贤迎接登岱,二十三日两人“逾顶往后石邬(应为坞),……借东厢安置笔砚”。其地即后石坞元君庙之东院,此处为深山奥区,游人罕至,便于行迹保密。从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阳历9月15—21日)共七天中,李、汪在此先后完成“领土”、“法律”、“会议”、“政府”、“法院”、及“程叙(序)”各法的起草工作,两人参考各书,反复讨论,缜密增损,至二十八日,汪荣宝将最后一章(附则)修正,并与李家驹商榷定稿,“全部凡八十六条,一百一十六项”(韩策、崔学森整理《汪荣宝日记》,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95—297页)。我国首部宪法草案至此全部告成。
《钦定宪法》虽因逢清朝逊国而未及颁布,却是中国宪政史上导夫先路之作。而泰山后石坞作为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完成之地,也是具有非同一般的历史意义。因此很有必要在此设立“中国首部宪法起草处”标志碑,镌刻李家驹、汪荣宝草宪题诗(汪荣宝曾将七律题于后石坞庙院壁,今佚),以纪念近代中国改革进程中这一标志性事件。
背景资料
李家驹(1871—1938),字柳溪,汉军正黄旗人。1906年任京师大学堂监督、学部右丞。1907年任出使日本大臣,次年改派考察日本宪政。1909年为内阁学士、学部侍郎。汪荣宝(1878—1933),字衮甫,江苏吴县人。1901年赴日本,曾在东京早稻田大学等校学习政治、法律和史学,归国后任京师译学馆教员,1908年任民政部右参议,后迁左迁议、左丞,并兼职于修订法律馆与宪政编查馆。1910年任资政院敕选议员。两人都积极鼓吹宪政,是立宪派代表人物。
李汪二人在泰岳深山完成这一伟业后,俯仰山河,感慨无限,竞题韵语以寄怀。郭则沄《十朝诗乘》卷二四载:“(汪荣宝)尝与李柳溪侍郎家驹同登泰山,草定宪法,宿后石邬七日,草成而返。有《奉诏草宪泰山》诗。”(卞孝萱、姚松点校《十朝诗乘》,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0页)汪荣宝诗云:“涧响松声策梦醒,四更残月在疏棂。栖迟渐欲忘人境,呼吸初疑接帝庭。坐对岳云笼紫塞,共扶海日上青冥。却思陵谷升沉后,谁向岩居问壁经。”李家驹亦依韵唱和:“袖海襟河未了青,岱尊终古禀神灵。纪功文字沉荆莽,孕圣山川炳日星。大地风云今变幻,中原文物几凋零。此游不为林泉癖,磐石基安待勒铭。”诗中“共扶海日上青冥”与“磐石基安待勒铭”,正是对这部宪法刷新时政、奠安国体的深深冀望期许。汪、李数作皆意境开阔,激昂沉郁,大开大阖,在近代泰山诗中实罕有匹敌。汪荣宝泰山七律五首收入所著《思玄堂诗》(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十辑,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57—58页),黄浚《花随人圣庵笔记》谓数章为集中足可证史之篇,泰安学者王价藩也将李汪诸诗采入《岱粹抄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