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的使命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设立宪法日以来,今年是第四个年头。
这一天,我们能特别感受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光环。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庆祝、宣传宪法的标语;媒体上也开设了关于宪法的专题节目;我们南审的学生还举办了以宪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看到这一切,我们会觉得宪法近在咫尺;但一说到宪法的内容和作用,很多人又觉得其远在天边。倒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普通法律,人们往往能真切地感受到它们的作用。
其实宪法和我们更是深刻相关。
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出来的总章程,其序言强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法理上凝固了近代革命的成果,确立了政府与人民的根本关系,即我国是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所有权力架构、制度设计都以此为根本的逻辑出发点,并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实现国家的富强作为根本目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而依法治国的最高形式就是“依宪治国”。法治社会讲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面临两大挑战。一是法网本身未必合理。如果过分限制公民权利,法网可能变成“恶网”。如《收容遣送办法》、《劳动教养条例》等皆因不当限制人身自由权而先后被废除。二是“疏而不漏”并非易事。如果公权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公民对其无法有效制约,那违法必究就是一句空话。权利的关键是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上述两点能否有效解决,最终都取决于宪法规定能否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只有把宪法的牙齿装上,通过合宪性审查来纠正违宪现象,宪法的权威才能真正确立。也只有这样,宪法才能获得真正的生命力,才会被我们的人民真切地感受到并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而这,就是宪法日的最大使命。(作者系我校法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