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无罪

  当所有教科书苦口婆心奉劝青年理智追星时,粉丝狂热形式依旧严峻。明星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成功牵制粉丝心弦,摧毁掉最后的理智。无论是送上太空的祝福,抑或首次过亿的单条微博评论量,这种疯狂,似乎早已远远超过了崇拜的范畴,华丽地晋升为“信仰”。
  专栏记者陈振铎说:“鹿晗是看得见的人,而“鹿晗”是看不见的神。”中国没有主流宗教,这就难以满足人民神性需求,即便近几年自然科学已经逐步深入人心。
  基于此,替代物应运而生。许多人都能理解布达拉宫前宗教信徒的虔诚,却不能理解粉丝为追星无条件倾散财产的做法。本质上讲,前者与后者别无两样。只不过,娱乐明星更能够为粉丝带来难以取代的轻松与快感,此等优势使它一跃成为最佳替代品。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追星是新形势下新追求式的逐“神”。
GQ记者何瑫在《每个帝国都有它的秘密——鹿晗的粉丝帝国》中描绘了一个拥有“严格纪律”和“常人难以企及的行动力”的粉丝帝国——粉丝狂热的关键机制。这让人看得有点胆战心惊,在短短几十年间,民间对于明星的追捧竟然达到以帝国形容的地步。然而,这种形容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信仰”,十几个弱女子扛着单反,却依旧兴致勃勃;因为“信仰”,粉丝自发围堵公共交通道路,将公共二字置之度外;因为“信仰”,粉丝自发组队一心一意做着偶像的骑士,丝毫不求回报。我们不难发现,粉丝在不遗余力地充当着偶像的代言人,甚至不惜牺牲某些公共利益。一旦粉丝沉迷专注于做令他们自己骄傲的事,而这事又有违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便引起了社会的不满。
  追星本是个人的意愿和行为,不应该被利用。谁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包括粉丝)爱人的权利,无论这种爱是否被人理解。
  但可悲的是,有时粉丝单纯的信仰背后是隐藏着一些刻意的引导和设计,让粉丝具有身肩不可推卸的使命感,就能激励着他们长此以往毫无保留的为偶像付出。这是一种金字塔模式——粉丝坐底,偶像居中,公司或成为最大收益的人。
  似乎所有局外人都能看出来这是一场敛财活动,但对于粉丝,劝告无效,提醒无效,抗议无效。北大心理学博士李松蔚曾分析道:“世界太大,人与人的距离太远,粉丝需要一种寄托来满足,为偶像实现梦想也等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梦想的实现何其不易,一个人的力量终归单薄。粉丝亦然,总是成群结队,总会抱团取暖,相互依扶,相约而行。这种难得的交流接触让一切都变得无所谓,这一路,他们已无畏无惧。
  FT中文网这样讲:“没有人有资格嘲笑娱乐,这时它和文学艺术宗教一样能抚慰人心。”否定粉丝,也就否定了这个社会。粉丝采取了另一种方式推动着娱乐全民化,娱乐以其特有机制为粉丝提供平台提供慰藉。这种互补,有何不可?粉丝,集激情、坦荡、创造为一体,为这个社会带来一股热流,冲刷着麻木,剔除着枯燥。
  我坚信,粉丝无罪,却真的担忧这种热爱,会日益变得狭隘。因为社会的另类眼光和对粉丝盲目的批判,乃至不分青红皂白的打压都是对其不负责任的。如果我们不怀疑他们对生活的热情,如果我们不歪曲他们向善的本质,粉丝可能不会采取极端的行为向社会证明自己的能力。
  未来的粉丝依旧会无畏无惧、狂热不减地追星,他们会变,我们也会变。对粉丝多些宽容,我们也能赞叹于他们对执爱的坚持;惊讶于他们对自己热爱的倾尽一切的关怀和守护;看到他们的追求。这,才是“逐神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