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参与看网络舆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环境越来越开放,人们对网络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自媒体时代下,人人皆可发声,一层又一层的声通过网络传播开来,如细流汇成江河。网络舆论日渐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声音,而这些层层叠叠的声音里,好坏杂糅。背后有人推波助澜,有人随波逐流,有人义愤填膺,你听。
网络的发展让人们足不出户知天下事。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司法案件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如之前的药家鑫案、马加爵案,再如二十岁男子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到最近的魏则西莆田医院一事、聂树斌案件,辱母杀人案等……人们在网络上知道了这些案件,然后发表自己的言论和看法,互联网环境下的司法参与度日渐走高,形势看起来一片大好。其实,每一个案件出来之后,由媒体之手转发报道。鉴于媒体的商业性,他们不可避免的会对案件中的某些点进行放大,而网民又往往会下意识选择他们感兴趣的点进行二次传播。就像早些年风行的“标题党”一样,媒体博噱头抢眼球引发众人关注度,网民们被跟风被舆论引导,水军混在其中将热度一炒再炒。自媒体的发展像是一场巨大的狂欢,人们的声音在时代的浪潮里溅起浪花。一件又一件的事情像是一层又一层的波浪,淋湿的头发遮住眼睛,又迎来新一轮的议论狂潮。网络冲击下,舆论看似不需要本钱,却具有巨大的力量。而更骇人的是,网络轻易的将人们的负面情绪放大,消极思想的传播往往加速前进,隔着网络虚拟的背后,言论不需要被负责,人性中的好坏都被放大被暴露。
拿最近的于欢辱母杀人案来看,于欢及其母被十几个高利贷堵在屋子里追债,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逼迫羞辱后,于欢忍无可忍拿起刀捅死一人,伤两人,一审法院判于欢故意伤害罪处以无期徒刑。随后,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在报道中,媒体用“极度羞辱”等词将人们彻底点燃,每个人都有母亲都有不可逾越的底线,群情激愤下,于欢造成的一死两伤都显得不是那么凶残,而无期徒刑又显得太不近人情,很多人在网上公开表示希望能够重审。舆论越传越广,连续占据了好几天的头条热门,此事造成的轩然大波也引起了多方关注,此案的审查复核在众人的关注下紧锣密鼓的进行着,二审的判决显得极为重要。
其实对于案件本身来说,于欢行为很难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一审的判决书里也没有提及媒体传播中的所谓极度羞辱行为,辱母的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可以构成实行正当防卫的紧迫情况。但是本案一被爆出,于欢一家提前被安在了受害者的地位,营造了一个弱势群体的感觉,让人忽略了这件事情背后错综复杂的背景等,媒体为博噱头大力鼓吹本案应当判为无罪。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没有过多了解,就被舆论的节奏带跑。司法本身是独立的,更是理性的。而舆论却是感性的,舆论的压力对司法的公正独立有很大的冲击。很多人眼里这已经不单单是个法律案件,更涉及到了人情伦理,互联网的传播让众人关注此事。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件事情的影响就是如此,而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社会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质疑,社会和谐就难以保障,这也是为什么二审的判决如此举步维艰。
网络舆论有如一把双刃剑,用的好也有它无往不利的一面。很多冤假错案由于众人的关注被提及甚至被翻案,人们对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都有相应的提高,一如于欢案虽有被互联网夸大的成分,也因为被关注而可以获得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审判。网络让更多的事情走到台前,引发众人思考,群策群力对社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是网民的个人素养参差不齐,法律素养也有高有低,再加上部分媒体对信息的取舍和利用,极其容易造成舆论危机。中国又曾经长期处于人治之下,法治社会的健全需要多方的努力。长达千年的人治导致中国人对官权的过分夸大,总有人愿意去相信所谓官官相护却不信社会法律,社会公信力的不足和法律监管的漏洞给了“键盘侠”、无良媒体生存的空间,互联网的监管、法律的健全和适用还有很长的路。舆情现在更应该成为社会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不应让不法的虚假消息进一步传播。
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走在时代的前沿,与网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网络早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更应该在时代的洪流下保持理性思考。任何事情都不应偏听偏信,更不要轻信媒体的一家之言,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避免成为被舆论操纵下的“愚民”。我们要为真理发声,为理性发声,让世界听见我们的声音,而不是盲从的附和。道阻且长,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