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发布 我校立法服务再谱新篇

作者:陈升磊,綦保国     编辑:陈升磊     版面:第01版: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1-04-20 00:00:00      浏览:482176      字数:972      查看原文    所在版面图


本报讯 3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慈善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而《山东省慈善条例》正是由聊城大学公益慈善法治研究中心“量身定制”,是学校慈善法研究团队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之后承担的另一重大立法任务。

发布的《山东省慈善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人民网发表评论文章《山东省慈善条例发布凸显八大亮点》,认为该条例“对《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整合、细化、补充,诸多条款体现了制度创新或山东实践经验。”

2019年4月,山东省民政厅与聊城大学公益慈善法治研究中心签署《山东省慈善条例(草案)》起草委托协议。为做好起草工作,研究中心组织精兵强将,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定期进行立法研讨,充分吸取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做好地方立法技术、慈善实务经验和慈善法理论的紧密结合,本着不抄袭、不重复、有特色和真管用的原则,分工合作,统筹兼顾,起草工作顺利高效展开。

在此过程中,研究中心立足山东实际,在广泛调研研讨并吸收各方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会同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多次研讨,八易其稿。2020年6月,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和省民政厅领导、专家联合审稿,对草案稿第八稿进行研讨,使草案稿体例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科学,用词更加精准,形成了《山东省慈善条例(草案)》。

对此,研究中心主任杨道波感慨:“其实,每一个亮点,每一个制度创新都不容易。以总结疫情防控经验为例,为了对慈善组织参与应急募捐救助进行规范,研究人员梳理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慈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疫情期间组织召开‘疫情中的慈善法治’网络研讨会,就疫情中慈善财产的归集与调配、医疗单位求助与募捐的界分、善款的委托与转赠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和艰难思考。

       法学院的立法服务不仅限于慈善立法领域。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聊城代表团共向大会提交议案21件,其中立案18件,立案数量居全省第一名,立案的18件议案中,依托我校法学院设立的市人大立法服务基地贡献了9件。另外,基地近年来还主持制定了《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受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承担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促进法》(专家建议稿)项目作为填补空白之作,顺利通过总局验收。(陈升磊 綦保国)